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1执1148号
申请人:荏原冷热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7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134311021。
法定代表人:**道,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能绿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2号楼14层142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05107511。
关于申请执行人荏原冷热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能绿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611民初257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中能绿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能绿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0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胡 楠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