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尔大漠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大漠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81民初1743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26722078217。
法定代表人:倪奉尧,该公司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阿拉尔大漠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西10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693440809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于2020年7月3日以(2020)鲁0881民初1743号民事裁定书为依据冻结被告阿拉尔大漠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61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阿拉尔大漠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61万元冻结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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