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晓电气有限公司

***与东晓电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浙0382民初9686号
原告:***,男,1988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东晓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温州大桥工业园区黄河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和君诉被告东晓电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呀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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