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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82民初10079号
原告:**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华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670287020N。
被告:***,男,1983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连州市。
原告**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立案,原告**电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电气有限公司以被告已支付全部货款,债务已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1元,减半收取95.5元,由原告**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茂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代书记员 胡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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