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皓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天之燚电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623执53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天之燚电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皓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天之燚电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皓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主张判决所确定货款232000元及利息共计349505元,并自愿放弃2020年6月5日至今的债务利息及其他费用,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由申请执行人赔偿被执行人超额保全的部分金额17440元,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2019)川1623民初16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