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东成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亿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匠铜艺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民初37877号 原告:***亿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三洲社区建设南路13B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69R67XK。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金匠铜艺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枣园镇解家洼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DRYET09。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 被告:临沂市兰山区东成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市临沂市兰山区华强建材物流不锈钢市场A区2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1595211703E。 法定代表人:李成刚。 原告***亿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金匠铜艺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东成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2年2月22日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履行了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亿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山东金匠铜艺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东成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亿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395.27元(原告***亿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亿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徐 艳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