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途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途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临沂越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3执保156号
申请人:山东途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双庄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06297437XJ。
法定代表人:刘永,经理。
被申请人:临沂越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堡镇镇政府院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3MA3EWFNU2Q。
法定代表人:耿涛,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泰凯瑞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富官庄镇官庄社区3号3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33129100979。
法定代表人:谭庆铃,经理。
被申请人:沂水县富官庄镇后陈村村民委员会
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富官庄镇后陈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71323MF0020698B。
负责人:王新发,主任。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审理。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冻结被申请人临沂越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现因已经足额冻结,对被申请人临沂越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2970××××8888账户、在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开立的8188××××0102账户解除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临沂越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2970××××8888账户、在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开立的8188××××0102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 沙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