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峡工程局

***与陕西省宝鸡峡工程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陕0582执99-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5月2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省宝鸡峡工程局。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群众路建群巷1号。
法定代表人樊涛,局长。
本院在执行***与陕西省宝鸡峡工程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从被执行人账户扣划其存款117170元,扣除执行费1640元,剩余款项115530元已全部支付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华阴民初字第0070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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