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明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2民初18525号
原告:**,男,1986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明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新影村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35097634。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重庆明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957元,减半收取1978.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京
书记员罗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