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原告天津浩容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21)苏01民辖87号
原告天津浩容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容公司)与被告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北新区法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
本院认为,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本案被告中邮通公司注册地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浦园路7号,属于江北新区法院管辖,江北新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江北新区法院将本案移送鼓楼法院不妥,应予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020)苏0192民初4098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陈海英 审判员  杨 敏 审判员  韦 韬
书记员  王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