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山东龙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25执372号
***、山东龙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执行的(2021)鲁1425执372号***与山东龙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2020)鲁1425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山东龙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工资25350元。因法院依职权扣划被执行人山东龙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630元(含执行费280),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