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泽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泽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武钢资源集团大冶铁矿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205执4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泽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庆余,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武钢资源集团大冶铁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启忠,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鄂0205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武钢资源集团大冶铁矿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武钢资源集团大冶铁矿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武钢资源集团大冶铁矿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25790.81元或扣留、提同等金额的收入及收益或冻结、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孔 扬

人民陪审员  王秀华

人民陪审员  胡金芳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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