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6民初2992号
原告**,男,汉族,1980年4月5日出生,住址沈阳市于洪区
委托代理人韩月,系辽宁显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铁西时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北街3-1号3-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中路1-8号(30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越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沈阳铁西时光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葛 迪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