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6民初6431号
原告:**,女,汉族,住址辽宁省大连市少河。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显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铁西时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越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沈阳铁西时光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陈 巍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