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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6民初4704号 原告:***,女,汉族,1978年1月8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显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起,系沈阳市铁西区七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男,汉族,1979年10月16日出生,住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显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起,系沈阳市铁西区七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沈阳铁西时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北街3-1号3-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1991年9月8日出生,住址沈阳市于洪区,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女,满族,1993年5月10日出生,住址沈阳市于洪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沈阳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中路1-8号(30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越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沈阳铁西时光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