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沈阳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104民初3997号 原告:**。 法定代理人:***。 被告:沈阳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 被告:***。 被告:***。 原告**与被告沈阳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已缴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雷 雨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马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