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市兴桂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西凯安电业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桂0203执1289号之一
柳州市兴桂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广西凯安电业有限公司、广西华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7)桂0203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柳州市兴桂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广西凯安电业有限公司、广西华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还款计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桂0203执12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严敬军 审判员  熊 颖 审判员  郑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