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华中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华中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2020)陕民申1206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候碧超,该公司法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聿翀,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西安华中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冀玉茹,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西安华中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终14118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朱玉红

   张润民

   刘育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钱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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