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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xxxx电缆有限公司与河南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0194民初8939号 原告:河南xxxx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郑市xxxx。 法定代表人:刘xx。 被告:河南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xxxx。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河南xxxx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9日立案。原告河南xxxx电缆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河南xxxx电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xxxx电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河南xxxx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