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学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海县秀山镇大明建材经营部、云南学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423民初1282号
原告:通海县秀山镇大明建材经营部。住所地:云南省通海县秀山镇建材市场F29-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423MA6LETKK3A。
经营者:沈世武,男。1963年4月8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
被告:云南学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九龙街道碧溪社区二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33252342940。
法定代表人:杨琼。
被告:施建峰,男,1980年9月11日生,彝族,住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
被告:通海县秀山街道六一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万林。
原告通海县秀山镇大明建材经营部诉被告云南学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建峰、通海县秀山街道六一社区居民委员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通海县秀山镇大明建材经营部于2021年8月26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通海县秀山镇大明建材经营部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通海县秀山镇大明建材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858元,减半收取计429元,由原告通海县秀山镇大明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史丽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马黎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