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24执1298号
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品品:
申请执行人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品品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镇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4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赵品品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镇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4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郭亚海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 周 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