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悟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海悟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606执2789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执行人:广东海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
法定代表人:谢长生。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海悟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广东海悟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0)粤0606民初26712号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6民终981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属主动履行,总执行金额216747.14元(含执行费3104.64元)。本案执行完毕。
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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