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汇亚太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科睿特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与东汇亚太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728民初1595号
原告:江西科睿特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锦绣大道南商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8MA35KTE55W。
法定代表人:曾彬。
被告:东汇亚太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财智广场(赣州书城)B栋商业B18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MA35HFAUXM。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西科睿特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东汇亚太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6月09日立案。原告江西科睿特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科睿特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该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科睿特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755元,减半收取5378元,由原告江西科睿特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原告立案时已预交诉讼费10755元,其多缴纳的5377元,本院予以退还原告江西科睿特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