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思特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远大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思特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603民初1968号

原告:北京远大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0号1号楼5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14662656。

法定代表人:马新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继刚。

被告:****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鹤鸣路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62858454X7。

法定代表人:洪立颖,总经理。

原告北京远大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原告北京远大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远大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被告已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远大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北京远大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仙莺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翁志鸿

书 记 员 韩萌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