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华伟能源(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8执56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贾强,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被执行人:华伟能源(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中环遮打道3A号香港会所大厦901室,公司编号:1717497。

法定代表人:辜伟。

本院执行的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华伟能源(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2018)京0108民初535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查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对该案终结执行。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权利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京0108执5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韩毅强
审  判  员   张瀚文
审  判  员   李晓滨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  记  员   程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