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35112号
原告: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贾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一麟,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中街6号。
法定代表人:吴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郭 晶
人民陪审员 岳 维
人民陪审员 石亚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 记 员 孔德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