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02执1923号
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乐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乐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0)苏1302民初4705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58770元,本院已经将上述款项中的58000元通过银行汇款至申请人指定账户,其余770元已汇至本院执行费专用账户。
至此,关于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乐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