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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广东玮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漠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黑2723民初146号
原告**诉被告***、广东玮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原告**因双方私下达成和解,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广东玮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085.00元,由**负担。
审判员 赵治楠
书记员 赵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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