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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繁昌电力设备厂有限公司与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802执保199号
青岛繁昌电力设备厂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你与被申请人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2020)豫0802执保199号,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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