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市金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镇市金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镇市城市综合执法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782执1260号
申请执行人:北镇市金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北镇市北镇街道办事处双塔社区翰逸花园二期东数6号门市号。
法定代表人:张满利,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北镇市城市综合执法服务中心,住所地辽宁省北镇市北镇街道办事处北阁路南。
法定代表人:齐鹏飞,系该中心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镇市金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镇市城市综合执法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2日作出的(2021)辽07执监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19)辽0782民初3070号民事判决书由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四)项的规定之,裁定如下:
本案按销案方式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磊
审判员 崔 剑
审判员 佟大志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何佳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