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市金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镇市金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镇市城市综合执法服务中心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7执监34号
申请执行人:北镇市金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北镇街道办事处双塔社区翰逸华园二期东数6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马红梅,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北镇市城市综合执法服务中心,住所地辽宁省北镇市新区政府办公楼A座。
负责人:齐鹏飞。
北镇市金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镇市城市综合执法服务中心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辽0782执1260号。因本案长期未能执结,为提高执行质效。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19)辽0782民初3070号民事判决书由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行。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盈
审 判 员  刘志辉
审 判 员  金家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朱 玮
书 记 员  王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