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强建设(广东)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3执恢62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8月5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5月14日出生,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
被执行人:游崇珍,女,汉族,1976年12月1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被执行人:广州市建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5977270U。
法定代表人:陈文辉。
被执行人:泰强建设(广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北路怡顺商业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07676207U。
法定代表人:游崇锴。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游崇珍、广州市建协建设有限公司、泰强建设(广东)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03民初1517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2019年7月16日,申请执行人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2019)粤0303执恢628号执行案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罗映霞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戴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