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1民初82号
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穆厝路1号2602单元之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33K0QH9K。
法定代表人:杨丰铭,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思卿,男,199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告:山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五莲县高泽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1556712214W。
法定代表人:赵红彩。
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尚 华
人民陪审员  夏元安
人民陪审员  卜 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张闰婷
书记员尹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