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坤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市岚山区绮梦歌厅;日照坤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3执28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绮梦歌厅,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万斛路西侧,工商注册号37110360026233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法程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日照坤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北京路凯旋帝景小区006幢1单元一层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MA3C2PTX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绮梦歌厅于2020年01月0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与日照坤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申请被执行人日照坤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损失50000元,并支付评估费5000元、及本案执行费650元。
本案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01月08日向被执行人日照坤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责其三日内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日照坤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02月21日交纳执行款54350元及执行费650元。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绮梦歌厅同意本案以该数额结案,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申请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被执行人日照坤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绮梦歌厅与被执行人日照坤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