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动力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领先康体实业有限公司、广西新动力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550号
关于申请人深圳市领先康体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新动力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财保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解除广西新动力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桂行、农行、北部湾、建行、柳行)存款460182.83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财保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