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强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陶吴二期经适房A地块工程中公司在未按照规定取得夜间施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在工地动用泵车等设备进行砼浇筑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被责令改正,罚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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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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