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得丰建设有限公司

因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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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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