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腾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诺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沂腾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3民初5509号 原告:临沂诺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水县龙家圈街道后马荒工业园花彩小镇西邻。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廷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临沂腾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水县***下***村南。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1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沂水县***下***村南,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231971********。 原告临沂诺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腾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临沂诺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被告方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22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诺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诺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临沂诺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张珂瑜 书 记 员 刘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