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重庆东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本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渝0231民初260号******原告:**,女,1990年3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垫江县。******被告:重庆市本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盛街153号名人山庄B幢。******法定代表人:***。******被告:重庆东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滨河路8号。******法定代表人:***。******原告**诉被告重庆市本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东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孔飞飞******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