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展博建材有限公司、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304民初8869号 原告:温州展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街314号二楼西边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MA298A9D3M。 法定代表人:张丽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焦下横屿路2号1号楼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145292294G。 法定代表人:***。 原告温州展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立案。原告温州展博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温州展博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