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麓山小雨木别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某某、湖南麓某某木别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5执65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南麓***木别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麓***木别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湘0105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麓***木别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3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麓***木别墅工程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133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余志顺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法官 助理  史科峰
代理书记员  曾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