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灯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灯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万州区克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渝0101执2044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灯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培区。
法定代表人:王前义,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克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
法定代表人:况克拉,经理。
申请执行人重庆灯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克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渝0101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重庆灯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000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克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房屋、车辆、工商信息,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暂时不能执行兑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 伟
代理审判员  熊海东
代理审判员  向毓军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秦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