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众一共创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湖南众一共创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405民初235号
原告:湖南众一共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湖南众一共创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众一共创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众一共创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湖南众一共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