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元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世纪精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7民初1418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5月8日生,住址四川省广安市。
委托代理人:**,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元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0092948779。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攀诉被告重庆元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攀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本院予以免收。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