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2执4182号
***、***、陕西天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天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18)陕0112民初35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天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187677.7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扣划陕西天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款187677.76元,(2018)陕0112民初35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执4182号执行案件(即:(2018)陕0112民初35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19年9月17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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