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房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浙江智房绿色建筑有限公司与智房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大吉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282民初974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宜兴市大吉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吉利公司)与被告浙江智房绿色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房建筑公司)、智房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房科技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大吉利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智房建筑公司、智房科技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502000元,并由宜兴恒誉诉讼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大吉利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浙江智房绿色建筑有限公司、智房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2000元或查封、冻结其相应金额的房屋、土地、股权等其他财产及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储哲君
法官助理 曹宇婷 书 记 员 徐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