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泾县金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泾县金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亚派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82民初1244号
申请人:亚派电气有限公司,原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亳村,现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新街街道竹海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MT5UD8F。
法定代表人:朱海燕,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安徽泾县**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上坊六组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3670914602Y。
法定代表人:宗安宁,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亚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派公司)与被告安徽泾县**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亚派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41万元,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亚派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安徽泾县**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1万元或查封、冻结其相应金额的房屋、土地、股权等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鲁军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柳 杰
书 记 员 钱 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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