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新3223执保100号
申请保全人:阿卜力米吉提阿卜杜**,男,1984年1月10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
被保全人:商丘盛源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41060U7Y,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珠江路与中州路交叉口江州花园8楼802。
被保全人:商丘盛源置业有限公司皮山县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3MABQ6DDCXU,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新城区永盛社区东经一路永盛商贸城2号楼202号商铺。
被保全人:绵阳万兴恒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MA624HBF0X,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兴达街5号。
被保全人:绵阳万兴恒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2MABMBLQR01,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尼巴格街道其尼巴格社区**巴扎东路盛达花园9栋2**1501室。
被保全人:阿卜力孜加帕尔,男,1987年5月9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被保全人:阿吉尼沙阿不力克木,女,1976年1月7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
申请保全人阿卜力米吉提阿卜杜**与被保全人商丘盛源置业有限公司、商丘盛源置业有限公司皮山县分公司、绵阳万兴恒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绵阳万兴恒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阿卜力孜加帕尔、阿吉尼沙阿不力克木财产保全一案,经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新3223财保15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保全人于2023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25日立案执行。
该案申请保全金额2721312.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保全人商丘盛源置业有限公司皮山县分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0265.53元,绵阳万兴恒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银行账户存款645.70元,阿卜力孜加帕尔银行账户存款38.58元,阿吉尼沙阿不力克木银行账户存款11.98元。皮山县人民法院(2023)新3223执保100号案件实际保全40961.79元,部分保全,此案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