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722执1985号之一
被执行人:贵州梓睿锦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E10P64H,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699号航天阳光小区B栋5-4号。
法定代表人:万姗。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荔波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贵州梓睿锦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贵州梓睿锦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贵阳银行3XXXXXX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14124.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莫朝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何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