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讯通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与福建华讯通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02民初1051号
原告:***,男,汉族,1975年2月16日出生,住福建省连江县。
被告:福建华讯通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一期(海峡园)30#1F。
法定代表人:俞秋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福建华讯通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2020年3月19日,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诉,系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10元,减半收取计505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林跃男
人民陪审员  杨金华
人民陪审员  王建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吴厚鑫
书记员金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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